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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4
 

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通过培训,强化乡村医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在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下,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由我院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培训教师。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每季度考试一次,综合考勤记录、培训登记、考试成绩,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

乡村医生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如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律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我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所所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对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200元。

培训期间各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做好笔记,不要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学习。培训结束后,认真复习,按时参加考试、考核。

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学员要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学习顺利进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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