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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医用耗材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书防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5-01-16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商业贿赂等现象发生,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于1月16日召开2015年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合同签订会,我院赖志寿院长、党总支部成凡平书记、陈健副院长、辛菊英副院长、审计办副主任谢华、财务部负责人黄碧莹、医务部主任陈建华、护理部副主任杜莉红、采购办主任彭启凤及55家医用耗材供应商出席会议。


  会上,采购办主任彭启凤指出我院非常重视行风廉政建设,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我们要共同遵守今日所签订的廉洁购销合同,各供货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院工作人员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广州市华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揭初发同志、泰州市万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栾兴生同志、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陈隆涴同志等三位供货公司代表做表态发言,并表示坚决履行《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及《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相关规定,愿与医院一起共同营造和谐、规范的购销环境,确保医用耗材质量,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随后,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赖志寿同志分别与55家医用耗材供应商签订《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及《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同对医院和医学装备供应商双方在采购供销方面的责、权、利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医用耗材等产品;二是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是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是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是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是乙方指定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等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是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最后,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赖志寿同志发表讲话,他强调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希望与医院合作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货公司要与医院一起共同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认真履行《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相关规定,要“合法、合规、合作”达到双方共赢,做到价廉物美、确保质量,以保障患者临床使用安全,减轻患者负担,维护群众利益。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旨在从源头上纠正并遏制药品购销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促使干部职工务必做到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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