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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廉政、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4-03-01

为推进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规范我院与各医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预防商业贿赂及腐败行为发生,有效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和党风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3月1日,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与18家医药经营企业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赖志寿同志在会上指出: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要求全院扎扎实实地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做细、做具体,积极参与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不断提高医院患者满意度,为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希望所有的医药经营企业都能约束好本单位的员工,自觉坚守协议书中承诺的内容,并对医药经营企业多年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所有的医药经营企业继续同我院一起创造一个“空气清新”的医疗环境。

 

《廉洁、合作协议书》对购销双方都提出了具的要求: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医药经营企业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非正当形式、手段推销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在推销药品投标招标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给予医务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物品,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药品经营企业违反协议规定,被发现或被投诉,经调查核实后,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药品购销合同,并将其记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医院3年内将不与其签订药品购销协议。

 

  此次签订“协议书”活动,是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我院党总支部关心爱护党员干部,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发生,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具体措施。对于营造医院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签订仪式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对经销公司进行诚信管理,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医院管理机制,净化了医院工作环境,同时有利于塑造医院良好形象,为我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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